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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免费停车被盗起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6:1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陈明 通讯员侯虎军)吴女士从商场购物出来,发现自己的自行车被偷后,当即找到值班人员要求赔偿。然而商家的答复是“免费停车,失窃商家免责”。双方发生争执。

  对此问题,佛山市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员解释称:商场的答复没有道理,只要消费者按照商场划定的泊车位置放车,而且有证据表明自己是商场的顾客即有购物单据等,即可向

商场方索赔损失。

  商场购物丢了新车

  昨日上午,吴女士在顺德商场购物,按照门口工作人员的指引,她将自行车停到了指定的泊车场地,然后进场购买生活物品。10多分钟后,吴女士出来发现自己刚买的新自行车不见了。而停车场一直有一名中年男子在值守停车场。

  吴女士先后与值班中年男子及商场值班经理交涉,要求赔偿,但均被拒绝。双方一度发生争执。商场经理王先生对记者说,“这是免费停车场,我们不收费,顾客车子丢了我们自然没有义务赔偿车辆了。”

  佛山市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吴女士丢车后,应该马上报警,请警方出具丢车的证明,同时出具进入商场购物的凭证。另外,超市提供免费服务项目大多是出于招揽顾客的目的,经营者从这一“免费”服务中获取了潜在的利益。因此,“免费”并不完全能成为商家“免责”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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