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原省委副书记侯伍杰被判1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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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7:25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本报综合消息 9月18日,中共山西省委原副书记侯伍杰受贿案一审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侯伍杰有期徒刑11年。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侯伍杰在担任中共山西省委常委兼太原市委书记期间,接受时任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邵建伟(另案处理)希望晋任太原市公安局局长的请托,并于2000年9月至11月期间,在其办公室分3次收受邵建伟给予的10万美元和价值5万 余元港币的百达菲利手表1块,以上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8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侯伍杰坦白交代了上述受贿事实,并退出了全部赃款、赃物。 (据山西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