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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民个人应有起码的公共担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7:2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段燕(四川大学 法学院学生)

  类似的新闻此前有过几起,它们都引起不小的反响。舆论对为了保住工作而选择离婚的一方,几乎一致地采用“悲情”的解读:他们“被迫离婚”,甚至他们受到的是“政策性的羞辱”;相应地,资方(对企业而言)或政府组织部门,就显得不够“人性化”了,至少是“好心办了坏事”。

  其实,这可以当一个道德寓言来解读。设想一个必须有人出局的游戏(出局是不利,谁都不想出局),用什么规则来确定谁将成为出局者,参与游戏的人又如何看待自己可能的出局,则反映了这个游戏的品质和参与者的素质。那么,“离异或丧偶且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教师可以直接被聘用的游戏规则公不公正呢?在我看来,它比今天我们承受的很多规则公正,甚至可以说是一项“弱者救济规则”,甚至为了这种救济的公正,牺牲了“惟能力而选聘”的公平。在这种基本公正的规则下,原来没有离婚意愿的人,在规则公布以后离婚,应该不受规则保护。

  然而,以社会生活为背景的游戏,是最为复杂的游戏。出局的结果是影响到生活质量,在这个就业紧张的年代,后果可能大得难以承受。于是,以“作弊”确保自己不愿承受的后果转嫁他人承受,就被视为当然,甚至受到鼓励。“离了吗?”成为见面问候,这样的悲哀难道只是对政策的嘲弄,而能给自己带来光彩?

  正因为社会游戏更加复杂,所以,在社会生活中出局以后,还有社会救济。一名教师因为裁员的客观原因,因为能力不够的主观原因而出局,社会并不是把它一抛了之,他会依法得到补偿。至于该聘用的所有规则是否都公正,解聘后的补偿做得好不好,那是另一回事。但作为一个集体游戏的参与者,接受游戏后果,是最为道德的选择。

  反过来说,你不愿意承受这种后果,你宁愿付出作弊的道德成本也要逃避这种后果,那么,让你来主持这场游戏,你将如何设计?如果你提不出更好的游戏规则,这又是你必须接受的理由。这个道理也不复杂,按古训说,叫己所不欲,不施于人。拿今天的道理来讲,是一个社会人的公共道义。事实证明,中国人正缺乏这种重要的道义,缺乏起码的担当。当一个集体,或者说一个民族面临困难的时候,是否逃避自己的那一份责任,让别人去承担,决定了这个民族的命运和前途。当大多数人都只想占有好处而不愿意承受道义的时候,就真正地成为“他人即地狱”,所有的人都没有好日子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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