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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醉酒并不违法,也有权利乘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7:2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廖保平(武汉媒体评论员)

  8月中旬,杭州市公布了《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草案规定,喝醉了酒的乘客,如没头脑清醒的同伴陪同,出租车司机可拒载。市民认为,这样做太不人性。管理部门的理由是,这样可避免司乘纠纷。

  (9月18日《现代金报》)

  长期以来,我们一些部门和制度制订者在出台管理措施时,考虑得最多的是“为了方便管理”,极少是“为了方便被管理者”。于是出现了很多方便“管理”,但不方便老百姓的办法。

  杭州市出台的这个客运出租车管理条例,与这种思维一脉相承,是为了避免乘客因醉酒而引起司乘纠纷,而干脆一刀切,拒载醉酒乘客。这对于管理者来说确实是很“方便”了,但对于醉酒的乘客来说十分“不方便”。

  有的人对这个管理条例大表赞成,认为醉酒者乘出租车问题多多,比如轻者话多、呕吐、结账麻烦,重者强迫司机违章行车,及发生司乘纠纷等等。还有人认为人性是相互的,要司机讲人性,也要醉酒者讲人性,那就是你在喝酒前要考虑喝醉可能给别人添乱。我认为这是一种缺少人性的话,很多人都知道“醉酒伤身”的道理,我很少见到一喝酒就打算把自己喝倒喝死的人,更多的人是在推辞当中被“灌倒”的,而不是故意给亲朋好友或是租车司机添乱。与其说醉酒者打的回家是给司机添乱,不如说是在向司机求助求援。退一步讲,无论醉酒者有诸多不是,醉酒的失当,特别是沉醉得神智不清者,相对于清醒的人,他们是弱者,拒绝给弱者以必要的服务或帮助,这就是管理者制订办法的初衷和理由么?

  人们之所以表示出对该条例的支持,很大一部分原因是“酒能乱性”,是对醉酒失礼的厌恶。但这不应成为拒载醉酒者的理由,目前醉酒并不违法,醉酒者应该享受清醒者同等的乘车权利,我们总不能用一个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来鼓励人们喝好不喝倒吧?换位想想,如果醉倒的是支持者的亲人,司机拒载,又该作何感想?难道要让自己的亲人露宿马路,或是冻死街头?

  喝醉酒的人在生活中毕竟是极少数,醉酒而又没有头脑清醒的同伴陪同的更是少之又少。从报道中我看到,杭州今年整个五一黄金周也就接待处理了几起类似事件,因为几起纠纷事件,而要将一些醉酒者推向危险的生命悬崖边,管理者虽然省心省事了,所谓的人性关怀也被省略得一干二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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