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丢失天价赔”令人欣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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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7:37 兰州晨报 |
杨某父亲因病五次住进北京市大红门医院,去年9月10日死亡。去年11月29日,医院发现患者住院病历部分丢失。法院认为,医院对杨某父亲的病历保管不力,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最后酌定由大红门医院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70%(10万元)。 在这里,笔者不想重复人们在权利遭受一次又一次的侵犯后所获赔偿数额之少甚至根本就没法获得赔偿的痛心事实。笔者只是期待,以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为己任的法院,以 后能多用法律为中国公民开出天价赔偿。在历史的宏大叙事面前,一个人的生命或许一钱不值,但谁能找到比生命更值钱的东西呢?谁又能找到比公民权利与尊严更珍贵、更值得用法律和生命去捍卫的东西呢?《现代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