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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两证,房子能转让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7:55 扬子晚报

  单位集资建房的时候,总有人凑不够房款,于是就做出暗度陈仓的事:别人以他的名义交集资款,有人向银行贷款,有人向熟人借钱。不过在签订借款协议时,可得留个神儿。本人就代理过这么一个案子,蒋某与沈某是亲戚关系。1997年,蒋某所在的单位集资建房,个人需向单位交款12万元。蒋某无力支付,眼看交款期限快到,蒋某找到沈某帮忙。沈某同意,双方订立了书面协议,协议约定:由沈某出资12万,以蒋某名义向单位交款,蒋某拿到两证后一个月内,将房屋过户到沈某名下。沈某补偿蒋某房款4万元。蒋某遂与单位签订购房合

同并交纳了款项。2001年,沈某听说房屋两证已发,便找蒋某要求其履行协议,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蒋某称未拿到两证,故意拖延不办。沈某向法院起诉。审理中,沈某向法院出示了蒋某已经领取两证的证据,而蒋某辩称,签订协议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且协议违反了南京市有关房改房转让的规定,故协议无效。最终法院判决,房屋转让协议有效,蒋某应当按协议履行义务。

  对于此案,我认为,关键是认定协议是否有效。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同时也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情形。本案中的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合同法关于有效合同的规定,蒋某所依据的南京市的规定,首先已经废止,其次,即使有效,从法律效力的位阶关系来看,地方政府的规章也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因此,协议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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