盯住四类案件重点审查河南淇县:3年追捕漏犯37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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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7:57 正义网-检察日报 |
本报讯(张敏 冯付勤 葛普然) 河南省淇县检察院在办理案件时对四类案件实行“重点审查”,靠科学的方法和扎实的工作,确保不放过一条“漏网之鱼”。2003年以来,该院先后追捕26件37人,有力地打击了犯罪,维护了社会稳定。 对于“另案处理”的案件重点审查,此类案件约占该院追捕案件的20%左右。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时,对于团伙犯罪的个别成员,经常会出现“(另案处理)”字样。 对于另案处理的案件重点审查,往往能发现问题。2005年3月,该院在审查一起简单的盗窃案件时,发现公安机关对涉嫌收购赃物的犯罪嫌疑人秦某和张某作了另案处理。经询问公安机关得知,只对两人分别作了罚款处理。检察官审查后认为,两人明知收购物品是赃物,已经涉嫌犯罪,不能仅罚款了事,于是对秦某和张某作出追捕决定。对于团伙作案中犯罪嫌疑人供述相互矛盾的案件重点审查。此类案件约占该院追捕案件的25%。针对这类案件,需要详细列表,对照每一个犯罪嫌疑人供述的作案次数、参与人员、具体作案手段及在每一个案件中所起的作用等。通过对照,就可以发现是否有漏罪的情况。 对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与犯罪嫌疑人供述有矛盾的案件进行重点审查。此类案件约占该院追捕案件的30%左右。犯罪嫌疑人为保护自己和同伙,在供述时往往对部分事实和参与作案人员进行隐瞒,对此类案件进行认真审查,可以确保不遗漏犯罪。 对于明显不符合常理的案件重点审查。此类案件约占该院追捕案件的15%左右。部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之间关系密切,一人被抓后为了包庇同伙或亲戚,往往把所有罪行都揽到自己头上,但自己的供述又明显不符合常理或供述的部分案情不能与现场勘验、作案手段等证据相互印证。这类情况在一些盗窃大宗物品、诈骗及部分共同犯罪中容易出现。对此类案件加强审查,也有利于发现漏罪漏犯。 张敏 冯付勤 葛普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