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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困难户住院每年最高报销8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7:57 兰州晨报

  城关区民政局出台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本报讯(记者朱婕)9月19日,记者从兰州市城关区民政局获悉,根据《城关区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中补充规定,城关区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将由原来的5种增加至7种,病种也由原来的18种增加至33种,救助标准也由原来的4类标准增加至7类。

  在补充规定中,重点优抚对象、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困难家庭被列入救助对象范围。救助病种范围又增加了缺血性股骨头无菌坏死,关节置换术,急性坏死性胰腺炎(重症胰腺炎),急性化脓性胆管炎,肝硬化、肝腹水,门静脉高压伴上消化道大出血,胃、十二指肠溃疡穿孔(行胃大部分切除术),复合型损伤(多发性骨折伴内脏损伤),子宫切除术,肺气肿,病毒性心肌炎,血栓性静脉炎,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胆囊切除术,阑尾切除术共15类。

  救助标准增加了3类,城市“三无”对象和农村五保户,住院费用5000元以下按100%救助,5001 -8000元救助70%,8001 -10000元救助80%,每年只能申请一次,最高报销额度为8000元;对门诊就诊的患者,凭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诊疗费用发票和购药处方,经社区街道落实情况后,通过医疗评审小组评审同意,由民政局一次性发放1000元以下的门诊医疗救助金,本年度只救助一次;如需要住院的可享受住院后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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