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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交警将查处未办理“交强险”的机动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8:00 沈阳网-沈阳晚报

  不办“交强险”将受两倍罚款特别提醒:如商业三者险未到期,应随车携带保险手续

  本报讯(记者刘强)9月19日,记者从省交管局获悉,从10月1日开始,交警部门将对上路行驶、但未办理“交强险”的机动车辆进行查处。如果有车辆到时仍没有办理“交强险”,车主除了要补办保险外,还将面临2倍保险费的罚款。

  据省交管局和省保监局的有关负责人介绍,“交强险”制度从今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后,省内已经有16万辆机动车办理了“交强险”。从10月1日开始,交警部门将对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状况进行检查。如果到时仍没有办理“交强险”,而且也没有办理商业第三者险,那么车主除了要补办保险手续外,还将面临2倍保费的罚款;如果办理了“交强险”,却没有在指定位置上贴出“交强险”标志,车主将面临最高200元的罚款;如果伪造、变更或者使用伪造、变更的“交强险”标志,车主除了面临最高20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车主在2006年7月1日前投保了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且保险起期在7月1日前,车主可以在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期满后,再投保“交强险”,但车辆的驾驶人应随车携带保险单以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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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强险”

  “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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