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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偷钱财先放液化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8:02 扬子晚报

  本报讯为了将室内人熏倒,顺利达到目的,一名“聪明”的窃贼,在入室作案前竟先向窗户内释放液化气。虽未酿成后果,但其行为已涉嫌间接故意危害公共安全,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犯罪和盗窃罪,判处江某有期徒刑3年。

  21岁的江某打工回家时因工资丢了怕家人追问不好交代,便产生盗窃念头。今年1月28日除夕夜,江某在一村民厨房内盗窃了一只液化气钢瓶,将钢瓶携带到受害人童某家附近

,将煤气管伸进窗户房间。在投放了大约40分钟左右后,江某通过铝合金窗口进入屋内,盗窃了一部手机,后童某家有人起来小便,江某遂逃离现场。事隔两天,江某再次作案,在一农机店里盗窃3000元。今年5月7日,江某在南京建康路销售来历不明的手机被警方抓获。(丁晓头海燕民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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