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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房屋成本监管部门先喊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8:10 半岛都市报

  公开房屋成本价、实行购房指导价和最高限价,以控制地产行业的暴利———在今年广东省“两会”期间朱列玉代表提出的三条建议,近日被该省建设厅一一“否决”。该厅在答复中表示,对商品住房成本价进行公开,或者公开的内容和程度把握不好,容易造成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侵犯和对公平竞争环境的影响。(见9月19日《南方都市报》)

  建设厅驳回人大代表建议,不替百姓说话令人玩味:公开房屋成本触痛了它哪根神

经?为什么开发商未觉疼,监管部门倒先喊起了疼?

  不可否认,商品成本的确属于商业秘密的一部分,但是房屋成本能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保护,绝不能仅以成本而论成本。商品房价格居高不下,暴利深重,其非公平、非正义性显而易见,难道其成本还能视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吗?

  进一步说,监管部门对房地产市场负有调控责任,理应平衡开发商与百姓的利益,弃百姓利益于不顾替开发商说话,这是失职,其中有没有官商勾结令人怀疑。张国举编辑:wyf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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