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经济规范个体户定期定额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8:20 沈阳网-沈阳今报

  国家税务总局19日宣布,国税总局修订了《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新办法自明年1月1日起实行。

  新《办法》由19条增加到28条。修订后的《办法》重新明确了适用范围,增加了“定额公示”程序,实行简易申报,并对定额差异的报缴税款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新办法将法规的适用范围修改为“本办法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的生产、

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据新华社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