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爹补房款孝敬?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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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8:20 沈阳网-沈阳今报 |
今报讯(记者张雷)房改了,老爷子得掏钱买房子的产权。几个儿女一人帮一把,拿几千块出来。这房到底归谁?老爷子?还是掏钱的儿女个个有份?婆媳俩“掰扯”上法庭。 起因:爹买房儿女赞助 昨天,拿到判决书的儿媳刘云说,“俺公公在小西路那儿有一套47.32平方米的两室 房,是回迁得来的。动迁那会儿,我们小两口就和老两口住一块,户口本有咱四个人的名。1997年7月29日,这房要参加房改,当时得花14180块钱。老人手里没有那么多钱,我和爱人李发善一起出资2000元。不久后,丈夫和公公相继去世。2002年5月,婆婆将这房子过户到她自己的名下。” 纠纷:这房咋能给大孙 刚过完户,婆婆田丽娟就立了遗嘱还办下公证,死后这房就留给大孙子。这引起了刘云的不满。“当初我们也拿了钱。房子就这么成别人的了,连句谢都没有。”刘云到法院起诉婆婆,告对方侵害了自己该处房屋的共有权。 庭上,婆婆也说,“你当初是给我拿了2000块钱,但那可不是购房钱,是你们孝敬咱老两口的钱。再说,几个儿女都拿了钱,你说这房得分多少份呀?婆婆的代理律师认为,刘云要告也应先申请撤销产权证,没有双方合意不能形成共有。法院:房改房出资者有份 沈阳中法最终认定这房还真得有媳妇的一份。法官认为,这房屋是动迁、回迁得来的,跟一般的商品房不一样。动迁时,户口本上的四个动迁人口,是这房子产权取得的基础。回迁后,公公李强作为承租代表人领名购买了房屋产权,但不能表明他享有完全的产权。刘云是该房屋的动迁人口,又出资购买产权,故判决刘云对这套房屋享有共有权。(文中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