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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车主索赔车辆贬值费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8:20 长沙晚报

  据新华社重庆9月19日电(记者 朱薇)近日,重庆大足县法院作出判决,被撞车车主索赔车辆贬值费胜诉。

  2005年11月10日,李川驾驶马自达轿车与相对方向由蔡健驾驶的轿车相撞,致两车受损。蔡健驾驶的轿车为重庆市公路运输(集团)公司民安租车分公司所有,经大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蔡健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后重庆市公路运输(集团)公司

民安租车分公司付给了李川修理费2万元。但李川认为,在此次事故中,车辆的性能降低,应得到赔偿,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酌情予以支持车辆贬值费11900元,加上车辆施救费、修车费等共计20430.8元由蔡健赔偿,重庆市公路运输(集团)公司民安租车分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作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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