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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万个司法所担当重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8:23 法制日报

  近年来,全国司法所建设有了新的进展,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机构、编制、人员进一步落实,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重大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自2005年全国司法所建设工作座谈会和全国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会议召开以来,各级党委、政府普遍把司法所建设作为基层政权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纳入重要日程,给予高度重视。有的省(区、市)召开党委常委会或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司法所建设工作,解决司法所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级别待遇、管理体制等关键问题;有的省(区、市)将司法所建设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有的省(区、市)以党委、政府办公厅名义转发司法厅的意见,对司法所建设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吉林省省委书记王云坤、省长王珉多次对司法所工作和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吉林省还成立了由主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发改委、省司法厅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省各市(地、州)、县(市、区)都成立了由党政主管领导同志挂帅的司法所建设领导小组。

  各地编制、发改(计划)、财政、建设、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对司法所建设工作也十分重视,与司法行政部门联合发文,在编制、人员、计划、资金、建设用地等方面,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

  各省(区、市)党委、政府和主要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有效地解决了司法所建设工作面临的一些重大问题,为司法所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根本保证。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项措施得到认真落实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把司法所建设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大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加强了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各省(区、市)司法厅(局)普遍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成立了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业务处室参加的司法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或协调机构,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责任。一些省(区、市)司法厅(局)还建立了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每位厅(局)党组(党委)成员确定一个司法所建设联系点,加强了对司法所建设的具体指导,协调当地党委、政府解决了一系列司法所建设中的实际问题。

  许多省(区、市)实行司法所建设工作责任制,司法厅与各市(地、州)司法局主管局长签订责任状,市、县两级也都层层签订责任状,对司法所建设工作实行目标管理。

  坚持进度质量并重首期建设项目基本完成

  2004年第一批5542个司法所国债资金建设项目下达后,各地精心筹划布局,积极组织实施。一些地方多方争取,努力解决项目建设的配套资金和政策。

  通过各地的共同努力,第一批司法所4个亿国债资金建设项目进展顺利。截至今年6月底,中西部地区乡镇司法所国债资金建设项目已完成98%以上,地方解决资金近2.3亿元。

  东部地区不等不靠,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利用地方财政资金进行司法所建设。到今年上半年,东部地区共争取办公用房建设资金近3亿元,有980个司法所新建了办公用房,完成建设规模26.1万平方米,落实设施装备资金8400万元。

  规范化建设提高全国已建司法所40491个

  各地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有力推进了司法所的机构、编制、人员和保障机制建设。

  吉林省增加了878个地方编制,使每个司法所达到3人。宁夏增加司法专项编制82名,每个司法所达到了2人以上。北京、上海等地将一批法学院校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充实到司法所。有些省(区、市)明确了司法所长享受副科级待遇,有的地方提高了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

  通过各地努力,到今年6月,全国已建司法所4.1万个,其中,正式列编所占96.3%,实行双重管理的占69%,纳入区县财政预算的占49%,明确为副科以上建制占28%。司法所队伍不断壮大,工作人员发展到99800人,比2004年增加3850人,平均每所2.4人;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6.6万人,占队伍总数的66.3%,比2004年上升5.4个百分点。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活跃

  各地一手抓基础建设、一手抓职能作用的发挥,以基础建设为职能作用的发挥提供平台,以职能作用的发挥促进基础建设,有力地推动了司法所工作的全面发展。

  人民调解工作领域进一步拓展,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作用日益显现;社区矫正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矫正工作质量稳步提高;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控得到强化,安置帮教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基层依法治理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也取得新的成绩、新的进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群众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广大司法所工作人员兢兢业业、无私奉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据统计,仅2005年,全国司法所就有9611个集体、17040名个人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表彰,有3名司法所长荣获“中国优秀青年卫士”称号,3名司法所长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工作者,1名司法所长被追授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二级英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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