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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规定“醉酒拒载”凸显惰政思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8:23 法制日报

  独家视角

  刘太福

  浙江省杭州市政府法制办最近公布了《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改草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草案中规定,喝醉了酒的乘客,如果没有头脑清醒的同伴陪同,出

租车司机将可以拒载。这条规定引起了市民争议。据了解,“醉酒拒载”的规定是为了避免醉酒者因乘车而引发服务纠纷(9月18日《现代金报》)。

  当《条例》规定的哥可以拒载醉酒乘客之后,因乘客醉酒乘车而引发各类纠纷的土壤也就不复存在了,有关部门也就达到了避免发生司乘纠纷的目的。然而,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是,醉酒者因乘车而引发的服务纠纷是避免了,而醉酒者的健康甚至生命也同样被拒之于了的哥车外。同样被拒之于车外的还有的哥对醉酒者的关爱,对社会的责任感。因为他们可以不必再为拒载而心生愧疚,是《条例》赋予了他们拒载的权利,《条例》让他们失去了社会正义感。

  如果一个人的正义感因为政府条例的某一项规定而失去,这将是一件多么可悲的事情。因为正义感的失去势必让社会美丑、善恶、正邪、黑白不分,的哥也不再以帮助他人为荣,让的哥在面对他人的求助时,表现出冷漠与麻木。显然,的哥拒载醉酒乘客给社会带来的危害要远远甚于因醉酒乘车而引发的纠纷。有善事而不为,对于这样一种结果,杭州市法制办在规定“醉酒拒载”时,是否考虑到了呢?

  政府应该教人为善,而不是教人以恶。而“醉酒拒载”的规定无疑是在让公众有善事而不为。让人失去正义感有善事而不为的政府条例,其实缘于政府部门的一种“惰政”思维。应该讲,有关部门看到了乘客因醉酒而引发的纠纷。然而,问题是,对于这些纠纷,他们却不能正确认识,不是通过行之有效的途径加以解决,而是因噎废食———鞭炮伤人就“禁放”,醉酒引发司乘纠纷就拒载。他们就是想通过一劳永逸的办法,将纠纷产生的土壤铲除,却不考虑铲除土壤之后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醉酒拒载”消灭了因醉酒而发生的司乘纠纷,却让的哥有善而不为,无疑让人看到了“惰政”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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