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交通处罚有了统一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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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8:23 法制日报 |
本报海口9月19日电 记者杨燕生 《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行为处罚规定》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天下午,海南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处罚规定的相关问题。 此次出台的处罚规定内容充实,操作性强。当个人对不出具海南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有权拒绝缴纳罚款,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有权向交通警察违法执法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等。 该规定出于两种考虑对罚款数额进行了规定:一是海南省整体经济水平不高,对于一般的交通违法行为规定的罚款数额有所下调;另一方面,海南省目前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因此,该规定对那些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又设定了较高处罚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