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报警也是见义勇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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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8:23 法制日报 |
观点反馈 张国庆 当持刀歹徒已被便衣警察制服后,围观群众开始对其拳打脚踢,并以“见义勇为”的名义拒绝警察的劝说,不肯收腿罢手。这一事件发生在9月11日的北京西城区。18日《法制 日报》评论版以《变味的见义勇为》为题对这一事件进行了评论,明确指出这种“见义勇为”非但不是见义勇为,且已涉嫌违法。搜索关于该事件的报道,笔者注意到其中的三个细节。一是便衣警察吴建华赶来前,事主浑身是血地追赶两名持刀男子并高喊“救命啊!抢劫啊!”二是吴建华边追边喊帮忙,但直到吴建华与事主合力擒住一名歹徒后,群众才上来“见义勇为”。第三个细节是群众不听劝说,吴建华只好请求110支援,将人群驱散。 三个细节除了证明这些群众不见义勇为和乱“见义勇为”外,还证明一个事实:即整个事件中无人报警抓歹徒。110最后是来人了,却是为了驱散“正义”的群众。 面对持刀歹徒,不是每个人都能奋勇向前的。所以对见义勇为要奖励也要保护,但却不要求必须实施,即见义勇为并不是公民法定义务。 见义勇为不可避免地要面对风险,我们经常看到的英雄故事也总是包含流血甚至牺牲。一位曾多次见义勇为的人说:“现在的宣传让人觉得见义勇为就是流血牺牲,这是一种误导。”他说的确也是一种现实。 不误导,怎么办?要积极引导。 当我们意识到不能片面地鼓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时,也应倡导成年人理性的见义勇为,提倡智取;提倡拓宽见义勇为的形式:看到有人偷抢,看到违法犯罪行为,不是袖手旁观而是积极报警,这本身就是一种见义勇为。可以不奖励,但一定要认可。 回到本次事件,如果群众能够帮助报警,也许事主就会少挨几刀,也许被当场抓住的就不是两歹徒中的一个……可以确定的是,110一定是因抓歹徒而来。 从这个意义上讲,发生在北京西城区的这件小事给立法者、警方和媒体都提了个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