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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内竞争 一种不正常的竞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8:23 法制日报

  热点透视

  蒋卫忠 童旭

  眼下,跨过了法律人“门槛”的全国十二万左右律师们,注册在一万多家事务所内,依所立业。律师事务所成为律师开门迎客的执业平台,也成了志同道合的法律人才的聚集

之地。但是,同在一个事务所的屋檐下,不少律师常常感受不到兄弟般的亲情、一家人的归属、“避风港”里的轻松,相反,感受到的往往是另一种执业的压力———所内竞争。

  合而分:因何分

  某市有两位律师创业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他们都在同一单位工作,同龄兼同事又同住一个宿舍,两人无话不谈,成为兄弟般的朋友。后来看到国家政策允许开办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两人一合计,决定下海冲浪。于是,找了一个老律师做伴,三人合伙成立了律师所,老律师每月只领一千元的工资,并不在所里上班,也不参与所里的经营。说白了,老律师只是顶个名,凑够三个合伙人的法定数,律师所其实就是他们两人出资设立的。凭借参加工作几年练就的法律业务经验和结交的方方面面的朋友,律师事务所红红火火开业了。因为当时律所间的业务竞争并不像现在这样激烈,案源也不发愁,律师所一年的收入超过百万元。随着业务量的增加,到2002年,律师所的执业律师人数达到60人,年收入过千万。

  但是,两人的感情并没有随着收入的增长而加深,反而越来越疏远。为什么呢?权力的争夺。每周一是所里的例会,几十人坐在会议室里,谁坐在中间,谁说了算?非常荣光。虽然大家都知道律师所就是他两个人的,但他们之间还要比较个高低。因为两人缺乏沟通,事务所的工作往往政令不一,让执业律师和行政人员无所适从。在对外的业务谈判上,两人也是各自为政,各拉各的客户,并且,所里的律师明显地分成两派。接下来就是双方的业务争夺、财务支配权争夺,直到年终分红的锱铢必较。分歧越来越大,矛盾越来越多,在无法共存的情况下,2005年,这个名声显赫的律所终于解体,令业内人士甚为惋惜。

  这只不过是中国律师业的一个案例,其实,这种现象已经非常普遍。今天注册明天注销,今年合伙明年散伙的现象在中国律师业比比皆是。为什么中国大部分律师事务所不能像国浩、金杜那样愈做愈大,愈做愈强,律师们到底在争什么?

  痛之争:争什么

  眼下一些事务所的所内竞争,主要是隐性竞争,但也有显性的形式,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争当主任。主任位置最吃香,社会上多数人认为主任就是这个事务所里的“一把手”,“一把手”必然是水平最高、能力最强的;同时,“一把手”出头露面的机会也相对较多、业务相对好接,费用比较好收。于是,一些律师“宁做鸡头、不做凤尾”,乐于另立山头。社会上因此出现了大量的几人小所;出现了一些事务所合伙人的轮流执政;出现了有些事务所主任长期执政,任意调用所内资源……

  争所内排名先后。中国人有个观念上的习惯,认为排名先后,就是代表着其职位高低、资历深浅。所以,越是说排名不分先后,到底还是分了先后。客户到事务所里看墙上公示,到律所网页上浏览,也会习惯地认为排在前面的律师好,请排在前面的律师放心、体面。事务所主任只有一个,似乎当然排在前面,但合伙人、聘用律师若干,对外按照什么顺序公示?平心而论,谁都想往前挤。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讲,向前挤,就是向“钱”挤。

  争对外形象展示。一般来说,对外形象好,自然招揽顾客多,可信度高。于是有的律师不顾所内其他人的感受,争出头露脸、争名气荣誉,甚至找关系或者花钱请记者写特稿,宣传自己与众不同的才华和业绩,从而取得竞争上的比较优势,把旁人比下去。

  争所内客户。现在,事务所基本上都是实行“个人台账制”、分配“提成制”。第五届中国律师论坛专题辩论“提成制”是“营养液”还是“海洛因”,这个辩题针砭到了当前律师业的致命要害。一些资深、老牌、腰包已鼓的律师无不赞成、甚至斩钉截铁地坚持“提成制”,即使年事渐高的律师,也丝毫没有把事务所建设成老有所养的“百年老店”的冲动。而“提成制”注定要单干,单干免不了要争客户。尤其是在小地方,对有收费潜力的优质客户,所内同行有时也会生觊觎之心、流垂涎之水。当出现内部关系不和谐时,或者面对巨大的利益诱惑时,内部也会“挖墙脚”。

  痛其弊:有何弊

  所内竞争,弊多利少,制约着事务所做大做强。

  影响所内团结。所内存在竞争,律师缺少认同感、依靠感、归属感、幸福感。同所律师表面上是合作、合伙关系,实际上也是竞争关系,就像在一个菜市场各自设了一个摊(有人比喻为“独联体”),你的客户不是我的客户,你收费不等于我赚钱,你成功不等于我有份。人家越忙乎越充实,自己则徒生紧张与不安,反之亦然。展现在我们面前的现象往往是合作所里少合作,合伙所里假合伙,相互间仅剩下互负连带责任的纽带,这是多么的可怕的现状!于是,涵养好一点的律师在一起,勉强凑合,交流难交心,面和心难合;涵养差一点的律师在一起,就很快闹翻天,甚至失所流离。

  影响规模化、品牌化建设。在所内竞争的态势下,规模化经营到底给律师带来多少好处?律师看不清。如果人人以个人为中心,律所的规模再大,也只不过是野马成群而已。简单扩大再生产难以形成核心竞争力,品牌化建设的基础工作也往往不能落到实处。公共事务谁也懒得管,谁管了一点、做了几件,就觉得很吃亏。事务所主任不得以管了一点公共事务,但也往往叫苦不迭,说影响了不少业务。现在的律师绝大多数是现实主义者,尤其是“主力部队”年龄参差不齐的事务所,难以形成共同的理想,难以把事务所做成“百年老店”的追求。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律师与事务所的关系是渐行渐远、越老越疏。

  影响所内的专业化分工。专业化可提高服务质量,减轻律师执业的心理压力和疲劳度,降低执业的风险,是规范化律所的发展方向。但是,现在多数执业律师还是全线出击,各类业务无论是否在行,来者不拒,广种薄收也在所不惜,否则很难应付眼前的收费竞争压力。而专业化分工是从长远利益出发,为了获得远期竞争的优势。这就造成眼前的问题:各专业业务机会的不均等如何选择,原先客户的业务归谁负责。大家都打自己的小算盘,没有人放眼长远利益而牺牲眼前利益。

  增加律师执业风险。发生在北京的律师天价赔偿案件,被现代传媒广为传播,律师们无不胆战心惊。但是为了应对所内的竞争和行业的竞争,解决生计和资本的原始积累问题,律师仍然存在着大量的单兵作战,遇事不讨论,甚至不公开。单打独斗,盲目蛮干。在播洒辛勤汗水的同时,也在播种其他合伙人、合作人共担的执业风险的祸根。今朝笑获丰收,明天则可能收获灾难。

  痛而醒:如何醒

  绝大多数律师认为,宏观的律师执业环境要整治,所内微观的执业环境更要改善。要构造所内和谐的执业环境,首先应当弱化没有共同利益基础并最终阻碍个体利益发展的所内竞争。因为律师个体英雄逐鹿的年代已经过去,不具有整体综合竞争力的“独联体”事务所模式已经不适应当今的现实,律师个体之间的竞争已经悄然演化为事务所之间的实力之争、品牌之争,以事务所整体作为竞争主体的竞争大潮正扑面而来。但环境对于个体细胞的刺激程度因人而异,应对环境刺激的选择方式也各不相同。神经麻木的律师、反应迟钝的事务所,将面临竞争力退化、最终被法律服务市场无情边缘化的危险。

  我们在这里只是试图破题,旨在撩开面纱,初步分析律师的所内竞争现象。也许有以偏概全、过度夸张之处。但如果业内同仁阅罢能有同感,那么请掩卷沉思其危害,洗涤自己的狭隘之心,以便共同分解我们心中的隐痛。

  作者系江苏南通洲际英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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