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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和弟媳打架摔下二楼受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8:32 南京晨报

  晨报法援热线86852801报道 为伺候老母亲,姐姐与弟媳发生矛盾,厮打中姐姐从二楼摔下受伤。昨日,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弟媳尹某一次性赔偿姐姐成某各项损失9414.82元。和弟媳妇打架摔伤

  2005年8月20日下午1时许,成某与弟媳尹某为伺候老母亲一事发生矛盾,双方先是互相吵骂,后来发展到厮打,打斗中姐姐成某从二楼走廊摔到一楼,伤势不轻。后经上海梅

山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胸4、7椎体压缩性骨折等损伤,住院治疗94天,经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成某损伤已经构成轻伤。双方在厮打过程中没有其他人在场。告到法院要求赔偿

  为索要赔偿费,姐姐成某将弟媳告上法庭。成某认为,自己是被尹某从二楼楼梯摔到一楼,现尚未完全康复,仍需服药治疗,索赔各项损失40937.64元。尹某则表示,自己没有摔伤成某,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自己造成成某受伤的,请求判决驳回诉请。法院判决赔偿一半

  法院审理认为,成某与尹某作为亲属应当相互尊重,遇事应相互谦让,妥善解决。双方为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后,未能采取理智、妥善的解决方式,造成损害,其行为既违反法律也违背道德。因双方发生纠纷时无第三者在场,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笔录可以认定双方对纠纷的发生都有过错,且过错程度相当,均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尹某应赔偿成某一半损失。法院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郑冰 束宇/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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