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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邻居门容易被碰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8:32 扬子晚报

  晨报讯 程先生去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交房时,他发现自己住的8楼和少数几层的进户门是朝外开的,其余全部朝里开。而程先生购买的804和A3户型的803共用一个1米见方的过道,从804走到电梯口必然要贴着803的大门经过。803进户门朝外开,很容易在开门时撞到从门口经过的邻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据开发商解释,他们在施工过程中也发现了这一安全隐患,于是将所有A3户型的进

户门改为朝里开。但由于个别业主认为朝里开占用了自己的户内空间,而且违反了合同约定,所以坚持要求开发商保持进户门开向。为避免被起诉和赔偿,开发商保留了这几户的进户门开向。这个说法让程先生非常不满,认为开发商理当解决问题或给出赔偿。对此,开发商给出两条解决意见,赔偿程先生几百元费用或是让程先生退房。对于这样的解决意见,程先生更加不满。

  于是,程先生向建邺区消协求助。消协经实地勘查,认为803和804之间的安全隐患明显,开发商的确负有责任。消协工作人员告诉开发商,根据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目前,开发商已同意尽早落实消协同志的调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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