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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铅之害:“畸形”政绩观导演出的一幕悲剧(3)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8:48 新华网

  标本兼治防止悲剧重演

  在徽县有色金属冶炼有限责任公司的落后设备被强制拆除后,附近的其它4家冶炼化工企业因为缺乏生产原料,也停止了生产。

  徽县县委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经过这次事件之后,徽县已经痛定思痛,决定下一

步将对全县工矿企业进行摸底,对于环保不达标的企业,予以关闭。县上还将考虑逐步淘汰铅冶炼产业,以断绝污染源。

  但这名负责人同时表示,即便徽县所有的铅冶炼企业都关闭了,依然会开采铅矿资源,只不过是不在当地加工,而是出售给外地的冶炼企业。

  其实早在1997年,国家在《关于公布第一批严重污染环境(大气)的淘汰工艺与设备名录的通知》中就明确规定,铅烧结锅属于淘汰范围,淘汰期限是2000年底。这一通知同时还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工程,一律不得选用国家公布名录中的淘汰工艺和设备,否则对项目审批单位、设计审查单位、竣工验收单位等将追究责任。

  但对于这样一个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徽县有色金属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在1997年后没有采取任何措施,2000年底后还长期使用,而且在2004年还顺利通过了技改扩能。

  徽县有色金属冶炼有限责任公司一名负责人对记者说,在徽县及周边100公里范围内,还有十几家铅冶炼厂,其工冶炼艺大都同他们一样,只有少数几家采用了比较先进的冶炼工艺,环保性能比较好。

  看来,如果不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执行,不加强环境监督,徽县水阳乡的“血铅超标”事件在其它地方的再次发生不是没有可能。有关部门应该调查调查:还有多少铅冶炼企业采用国家已经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还有多少土地已经被铅污染,还有多少群众生活在被铅污染的环境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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