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反索名誉损失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8:49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金陵晚报报道】2004年8月,伍某夫妇俩是南京一家食品公司在高淳地区的特约经销商,双方签订了协议。食品公司给伍某夫妇7000元产品销售,伍某夫妇则在年底之前返还资金。到期后,伍某夫妇任凭公司百般催讨,就是不肯还钱。时间转眼到了2006年,食品公司向高淳法院起诉。 法庭上,伍某夫妇对食品公司出具的合同文本和收条视而不见,声称食品公司无端 找他们索要这么多钱,是一种欺诈行为,要求该公司赔偿其名誉损失30万元。主审法官要求伍某夫妇提供证据时,夫妇俩面面相觑,摇摇头。近日,法院判决伍某夫妇俩返还7000元货款。(文中人物均为化名)高研刘治安(编辑小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