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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魂断取土坑,家长获赔13.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8:49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本报于9月2日报道了《13岁小学生魂断窑厂取土坑》。近日,江宁法院一审就此案作出了判决,判决周岗窑厂和徐慕村村委会各自赔偿该学生家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3.5万余元。

  7月11日,小天(化名)溺死在江宁区周岗窑厂边上一个水坑里。事发后,小天的父母张强夫妇将周岗窑厂和徐慕村村委会告上法院,要求连带赔偿各项经济损失30.7万余元

  近日,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强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周岗窑厂违反合同约定,超过约定深度取土,形成有一定危险性的水坑;徐慕村村委会收回土地后,没有在水坑边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也有一定过错。

  法院据此判决周岗窑厂和徐慕村村委会各自赔偿6.7万余元,其他损失由张强夫妇自己承担。刘治安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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