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由谁来评价“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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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9:00 上海青年报 |
□谢茂明山西河津市新出台的干部提拔条例中规定,不孝敬父母、不善待配偶、不诚实忠信者不能当领导干部,这一规定出台,引起了广泛争议。赞成者认为,一个连父母都不孝敬的人,还能指望他“孝敬”人民吗?而反对者认为,公务归公务,私德归私德,这是现代政府应具备的常识。 这里最关键的问题不是“孝”应不应该列为干部使用的道德标准,而是该由谁来评 价干部的“孝”。“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做人为官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道德品质。如果一个连父母都不孝敬的人,他的确不够资格当领导干部。但是,对“孝”的评价,本身并不容易。可以说,干部是否孝敬父母,是否善待配偶,是否诚实忠信,很难作出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因为,孝、善、诚,属于私德,不容易考察出来;加之,没有量化标准,考察人员的主观因素影响很大;如果考察人员本身不孝、不善、不诚,其评价更难做到客观公正。如今,组织部门考察几乎陷入到事无巨细的标准评价体系中。考察干部要考察德、能、勤、绩、廉,而每一项考察内容都是一个复杂的评价体系。以“绩”为例,政绩的考核包括“潜绩”和“显绩”、班子集体的成绩与个人在班子中的作用、客观条件因素影响等。干部政绩的背后往往潜藏着很多复杂因素,要想准确评价干部政绩,本身就是一件很复杂的事,再加上考察人员所站角度和立场不同,认识水平有差异,客观公正评价政绩就更难了。 考察评价干部很复杂,前人总结了很多察人的方法,可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被公认的科学的识人标准和方法。这一方面,是因为人是善变的,考察不可能察得那么准;另一方面,察人者受本身素质限制,难免会将驽马当着良马用。 笔者建议,在选用干部时,适当扩大群众参与面,让个别人或少数人评价干部,变为多数群众评价干部。坚持群众评价作为选用干部的基本标准,那些对父母不孝、对配偶不善、不讲诚实忠信的人,就得不到群众的公认,将“孝”列为干部选用标准也才能真正找到落脚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