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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共利益岂容"劫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9:04 东方网

  9月8日,济南市经历了少有的大面积停水,停水范围涉及4个中心区、近百万居民。这次停水,并非因为管道维修,也不是由于用水过量、供水不足,而是因为水源、供水、供电三集团的利益博弈——他们各自“维权”,成为这次大面积停水的症结所在。而在他们的“维权”中,公众利益成为牺牲品。(9月19日《法制日报》)

  供水企业拖欠水源企业水费,水源企业拖欠供电企业电费,供电企业为了催缴电费

,对水源企业拉闸限电,没电了水源企业就不供水了。水源、供水、供电企业之间纷繁复杂的债务关系,名曰三角债。三角也罢,四角也罢,欠债要还,天经地义。然而讨债也罢,还债也罢,当事人双方在处置债权债务关系时,均不能以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及公共利益。我国宪法、民法,对以任何方式侵犯公共利益的行为,均作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遗憾的是,在这场三角债中,公共利益却成为被侵权对象——既没欠一分钱水费、又没欠一分钱电费的老百姓,成了受害者。

  供水企业、供电企业都是垄断巨头。有舆论质问:巨头“维权”,岂能不计后果,导致全市大范围停水?用电单位划分为一类负荷、二类负荷、三类负荷,根据这个划分,确定用电单位供电的重要程度。牵涉千家万户的供水,属最重要的“一类负荷”。对着“一类负荷”下手,这哪里是“不计后果”?依我看来,真正的原因,恰恰是对后果了解得非常清楚,作了充分的估计,并且就是为了有这个后果,才使出的“撒手锏”。显然,这个大范围停水,不是意外“导致”的,而是有意制造出来的。说穿了,就是要绑架百姓利益作为“人质”,为自己所谓的“维权”增加筹码。

  敢这样劫持公共利益作“人质”,自然非垄断性行业不可。一直以来,公众对垄断性行业的诟病,大都是它们那种愈演愈烈的“霸气”。坐拥着垄断带来的天然优势,又可以获得市场的种种好处;既享受着政策对公共事业的倾斜,又无所顾忌地“市场化运作”;要它讲一点公益的时候,它就振振有词地声称自己要面向市场,要其承担资源配置的最优化责任,它却只关心部门利益最大化。左面吃着政策的小灶,右面吃着市场的大餐,总之是左右通吃。而现在因为有了济南这件事情,我们有了更多的担心。垄断性行业为了部门利益,已经发展到连公共利益都敢劫持了。曾有议论说,一些垄断性行业正在蜕变为社会公害。印证济南的怪事,我们还能说此话是空穴来风吗?


作者:奚旭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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