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摩托仔”抢人一把伞获刑5年罚金1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9:06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静睿通讯员/天法宣)今年40岁的孙秀强肯定没有想到,抢劫所得一把价值10元的伞居然给他带来了5年徒刑,广州天河区法院近日以犯抢劫罪对其定罪,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06年4月9日12时许,河南人孙秀强搭乘同案人(另案处理)驾驶的女装摩托车窜到广州市天河区谭村路附近,乘被害人卢某不备,由同案人驾驶摩托车靠近卢某,坐在摩托车

后面的孙秀强则动手抢夺卢某手中的1个公文包(内有雨伞1把,价值人民币10元)。得手后两人在驾车逃跑时,坐在摩托车后的孙秀强用摩托车防盗锁不断地打追捕的保安员,企图阻止保安员的抓捕。两名便衣在进行巡逻时目睹了抢劫全过程,并在追捕后成功将其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孙秀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他人财物后,持械抗拒抓捕,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缴获的作案工具摩托车防盗锁1把,应予没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