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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收到通知须五日内申报财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9:06 南方日报

  “老赖”收到通知须五日内申报财产

  省高院出台新举措,被执行人不按规定申报财产,可构成犯罪

  本报讯(记者/李静睿通讯员/高亮江升华)省高级人民法院昨日向媒体通报称,全省首个明确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的义务和期限的规范性文件《关于民事执行中调查控制财产的规

定》业已出台实施,《规定》标志着法院执行工作从债权人为责任中心向债务人为责任中心的转变,“老赖”们的财产将难以隐匿。

  不申报财产可构成犯罪

  据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杨贤才介绍,全省每年大约有30%—40%左右的执行案件裁定中止执行,其中绝大部分案件中止执行的理由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老赖”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现象突出。于今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规定》中明确规定,“老赖”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必须向执行法院如实申报财产;法院执行人员在接到明确的财产线索后,应在5日内调查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在48小时内调查核实。

  被执行人必须向执行法院如实申报的财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预期可得收益等其它财产。在执行期间,以后有财产增加的,还必须自取得财产之日起3日内补充申报。否则法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同时还规定执行人员在接到明确的财产线索后,应在5日内调查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在48小时内调查核实,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对于执行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相应财产调查、控制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老赖”买房买车或受限制

  杨贤才还表示,今年6月27日开始试运行的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将于明年1月正式运行。所谓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是把全国各级法院每年200多万件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终结的每一个步骤、程序、措施都及时录入到全国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库中,以此系统提供的及时、准确、全面的权威执行案件信息为基石,借助与工商登记、房地产管理、出入境管理、车辆管理等建立的信息共享与措施联动机制,与人民银行的征信信息数据库系统连接,最终形成一种执行威慑机制。

  通过执行威慑机制,被执行人不履行法院判决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将付出惨重代价,其融资、投资、经营、置产、出境、注册新公司、高消费等等,都将受到严格的审查和制约,其生存空间将受到全面挤压。“目前这个系统还在建立阶段,我们希望最终可以达到‘老赖’们不还清债务不得买房、买车、注册公司、申请贷款等效果”,杨贤才说。

  另外,由于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仍然是目前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省纪委、省法院也已出台规定,对于党员和行政机关公务员滥用权力,采取打招呼、批条子、强令等方式非法干预、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案件的、煽动群众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的以及负有法定协助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案件职责,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及时向同级党委书面报告;对于违反党纪政纪的,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图:

  简仁山作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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