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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农村合作医疗明年实行积分制 农民生育也可获得100元—300元补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9:06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谭月韶)记者昨日从江门市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获悉,从2007年起,农民连续参合时间越多,住院报销补助比例越高;参合农民生育可以得到100元—300元的补助。

  根据计划,从明年起,该市农村合作医疗全面实行积分制。即连续参合3年以上的,在镇级、县级和地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补助比例分别从40%提高到43%、35%提高到38%、30%提高到33%;连续参合5年以上的,三级住院报销补助比例分别再次提高到45

%、40%、35%。规定凡当年已享受过住院补助的,其参合连续时间从次年开始重新计起。

  该市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负责人表示,积分制是江门市在参考先进市的经验后制订的,能够有效调动农民参合的积极性,将长期实行。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合,筹资实行“标准档”和“提高档”两个档次。合作医疗每年每人筹资标准为50元或者50元以上。其中,各级财政补助40元,个人出资在各市、区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但最低不能少于10元。“标准档”就是执行各市、区政府制订的实施方案和章程规定的标准,住院补偿要达到实际费用的30%以上,补助封顶线为6000元,全市统一。“提高档”是在“标准档”的基础上,以自愿为原则,参合者以家庭为单位每人每年多缴25元,个人住院补助封顶线将提高至15000元。

  根据规定,该市对符合计生政策的生育实行全市统一补助标准,顺产补助100元,剖腹产补助300元,从今以后,参合的农民在计划内生育的时候,可以像单位员工一样享有生育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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