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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宗烂尾地块搞定57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9:19 南方日报

  141宗烂尾地块搞定57宗

  有关部门呼吁被拆迁户起诉开发商,4宗起诉已成功

  本报讯(记者/张睿实习生/冯显宁)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2001年以来,广州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严格制定拆迁计划,合理控制拆迁规模,使得广州市城市房屋

拆迁规模逐年下降,全市的拆迁房屋面积从2001年的42万平方米下降到2005年的29万平方米。与此同时,141宗烂尾地块,已有57宗妥善解决了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问题,合计解决临迁户9195户。

  据悉,广州目前登记在册的烂尾地块共有141宗,涉及临迁户16165户49062人。目前,140宗已有明确的解决方案,占总数的99.3%,其中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39宗,盘活和开发商重新启动开发建设的82宗,开发商自行修复房屋安排被拆迁户回迁安置的5宗,使用财政资金修缮修复房屋安排被拆迁户回迁安置的9宗,其余5宗地块因路网调整或文物保护等原因由市建委继续牵头解决。

  据统计,目前已有57宗地块(占141宗烂尾地块的40.42%)妥善解决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问题,合计已解决了临迁户9195户25986人的补偿安置问题,分别占临迁总户数的56.88%、总人数的52.97%。其余84宗烂尾地块正在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和协助下,大力推进、落实解决方案。

  据了解,目前已有4宗烂尾地块通过引导被拆迁户提起诉讼,拍卖成功,妥善解决了被拆迁户的补偿安置问题。下一阶段,将有13块烂尾地块陆续进行公开拍卖。其余的烂尾地块也正继续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动员、引导未提起诉讼的被拆迁户尽快提起诉讼。

  市国土房管局再次呼吁,已经进入司法途径处理的烂尾地块被拆迁户,应尽快向地块所属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配合市政府处理烂尾地块工作。

  据介绍,根据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链接

  中心四区最低补3000元/平方米

  根据有关规定,广州市2004年9月1日起执行的城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为(上述标准仅适用城市房屋拆迁项目,不包括集体土地房屋):

  越秀区、荔湾区(不含原芳村区)、海珠区、天河区范围内的被拆迁住宅房屋,其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本市历史旧城区范围内的被拆迁住宅房屋按房地产市场价格增加20%确定)低于3000元/平方米的,按3000元/平方米确定。

  白云区、黄埔区及原芳村区范围内的被拆迁住宅房屋,其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2000元/平方米的,按2000元/平方米确定。

  番禺区沙湾水道以北范围内的被拆迁住宅房屋,其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1150元/平方米的,按1150元/平方米确定;沙湾水道以南范围内的被拆迁住宅房屋,其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950元/平方米的,按950元/平方米确定。

  花都区新华镇范围内的被拆迁住宅房屋,其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1600元/平方米的,按1600元/平方米确定;其他各镇范围内的被拆迁住宅房屋,其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900元/平方米的,按900元/平方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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