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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年限医保费由单位补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9:19 南方日报

  最低缴费年限延长,市民无须担心

  不足年限医保费由单位补齐

  可到劳保服务窗口领取文件查阅

  ■“广州医保政策拟作重大调整”追踪

  本报讯(记者/毕式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首度就基本医疗保险规章进行调整的消息见报后,引起市民强烈关注。其中,参保人员最低缴费年限须达到15年、退休后才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意见引起市民不解,万一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是否还要个人缴费补足?据悉,正在征求意见的新办法对15年的年限设置了过渡期,另外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是由单位缴纳的,因此市民不必担心。

  此外,记者昨日还了解到,针对部分市民无法上网查看有关修改内容的问题,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正抓紧赶印1万份《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届时市民如有需要可前往市、区劳动保障服务窗口领取。

  据了解,针对缴费年限不足的的退休人员,《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也有明确表述。参保人员退休时,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年限未达到相关规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因此市民完全不必担心。

  按照征求意见稿,用人单位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为,在2012年6月30日前退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0年的,相差的年限,应当以上年度本市单位人员月平均工资的7.5%为标准,按月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在2012年7月1日后退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相差的年限,应当以上年度本市单位人员月平均工资的5%为标准,按月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也可以一次性缴纳。

  根据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办法》,参保人员由广州市行政区以外和军队转业人员调入用人单位的在职人员及政策性安置的随军家属,其之前的参加工作年限计算为首家接收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这让不少以“高科技人才”方式调入广州的市民感到高兴。因为要享受退休医保需累计缴满10年或15年,否则就要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如果一名引进的人才在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时,首家接收单位就必须为该名引进人才之前在外地的工作年限负责,从而避免了调动过程中的工作年限“断档”、“扯皮”的事情,在政府给予资助时其在外地工作的年限也不会“丢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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