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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佩服金融机构的“好眼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9:22 正义网

  中国银行在全国范围内推出个人信用循环贷款业务。山东、河北等部分分行规定:级别相当副处级以上的人员最高可循环信用贷款30万元。所指副处级(含)以上人员,既包括高校副教授(含)以上、医院副教授(含)以上医生、金融、能源、邮电、通信、交通、烟草、传媒、出版等部门副处级以上人员、国企高管、财务总监等,国家干部也包含其中。而银行对副处级以上人员的要求是:其家庭正常年收入不低于15万元。(9月19日中国新闻网)

  之所以佩服金融机构的“好眼力”,是因为他们认准了确有还贷能力的客户群体。我们说,高校、医疗、金融、能源、烟草及公共事业等部门副处级以上人员,本就置身于暴利行业,其家庭的正常年收入自然不可能低于15万元,因而即便这些人不贪不占,也仍然具有绝对的还贷能力。那么,银行将他这些人作为“30万元循环贷款”对象,就相当的放心。

  入围“30万元循环贷款”对象当中,抓人眼球的,便是副处级(含)以上的“国家干部”。所谓“副处级以上的国家干部”,显然是指在党政机关担任副县(处)级以上行政职务的领导干部。据笔者所见所闻,而今任县(处)级左右职务的党政领导都比较年轻,其合法的工资收入,并不比普通的中小学教师高到哪里去,就在笔者所在地区来看,副县(处)级领导干部的正常工资,在千元左右者相当普遍;而且,党和政府早就有领导干部及其家属不得经商的规定。那么,银行对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国家干部提出“家庭正常年收入不低于15万元”的贷款条件,至少是那些副处级和处级官员们永远都不可企及的梦想。

  是不是银行把这群高额信贷的对象看走眼了?绝不是。实际上,银行“其家庭正常年收入不低于15万元”中所说的“正常年收入”,肯定并不是指“合法年收入”,而是“稳定的年收入”。那么,银行就可据此推断:即便这些县级官员的合法收入相对低微,但因他们权力在握,则每年籍此所捞取的灰色收入或非法收入,绝对能够达到“家庭年收入不低于15万元”这个标准。于是,就放心地把这个庞大的官员群体,列为“循环贷款30万元”的对象之内。对银行这个“显性低收入而实属隐性高收入”的事实判断,谁又有理由存疑呢?无论金融机构抑或普通百姓,谁又敢说这个特殊的“高额贷款群体”,届时就还不出贷款呢?

  佩服金融机构的“好眼力”,找准了一个放心放贷、有效发财的特殊群体。当然,金融机构的“好眼力”也不是天上掉下来的,倒是通过对这个特殊群体的长期观察与了解、甚至通过存钱贷款过程中的业务接触,而探究到了这个特殊群体潜在的巨大“经济家底”而已。

  为党政官员也推出与其合法收入相距甚远的高额信用循环贷款业务,站在经营型的金融机构角度而言,只要是通过合法放贷渠道赚钱赢利,选择没有放贷风险的对象放贷,也在情理之中。但值得注意和追问的是:副县(处)级以上的党政官员们,拿到“个人循环信用贷款30万元”是去做什么?如果购置住房汽车等私人资产,他们的偿还资金将来自何处?如果用于投资经营,显然就违背了杜绝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之党纪政规。因此我建议,对贷款数额巨大的官员,既要追踪其用途。一方面,防止他们利用掌控的职权直接或间接地投资牟利,另一方面,如果所贷资金已用于购置私人资产,就要追踪其还贷的资金来源渠道,看是否在利用职权敛取非法收入。否则,仅简单反对银行向党政官员放行高额贷款的操作法,不过打打“嘴仗”而已。

作者: 马樵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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