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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怎么成了租房许可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9:27 广西新闻网

  据《新京报》9月19日报道,从即日起,北京的出租房房主如未与房客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将被处以房屋月租10倍以下罚款;外地房客如未办暂住证,需立即退房,房主需交纳月租金5倍以下罚款。

  外地房客如未办暂住证,需立即退房,房主需交纳月租金5倍以下罚款。就说明,没有暂住证,外地人在北京是不能租房的。按照北京市公安局的这一规定,暂住证就变成了租

房许可证。

  近年来,关于废除暂住证制度的呼声不断,然而,暂住证的生命力之顽强却也超出了常人的想象。这一制度不但没有废止的迹象,反而变本加厉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在北京,暂住证演变为租房许可证;在郑州,对办理暂住证的时限也缩短为30天。从暂住证制度设置的本身来看,是方便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其存在的理由是为了维护城市的公共安全。然而在实际上,暂住证制度在实施阶段却并不理想:一是大家都对其反感而不愿办理,提起它,就想到户籍歧视;二是不能对所有的流动人员形成强制约束。那么,有的部门就想出了办法——办不办暂住证和能不能租房直接挂钩,就让暂住证具有强制的约束力,办不办就由不得你了。从公安局的角度出发,这样做,就强化了暂住证的管理职能。

  问题在于,租房与买房的自由,都是个人的基本权利,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以公共安全为借口,对个人的租房行为设置障碍,是对个人权利的侵犯。如果以公共利益的名义,行政机关就可以随便对个人的权利进行侵犯的话,那么,行政权力就有失控的风险。(于德清)编辑:黄皓作者:于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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