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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悬红挖“老赖”家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9:28 南方新闻网

  债权人可悬红挖“老赖”家底

  省高院出台新举措,被执行人五日内必须申报财产,否则可追究刑责

  本报讯(记者柯鸿海南方日报记者李静睿通讯员高亮江升)“老赖”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须向执行法院如实申报财产;“老赖”赚钱后3天内要报告法院;债权人可在

媒体悬红举报“老赖”。省高级人民法院昨天通报,全省首个明确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的义务和期限的规范性文件《关于民事执行中调查控制财产的规定》已出台(下称《规定》)。“老赖”们的财产将难以隐匿。

  不申报财产可构成犯罪

  据介绍,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拘留“老赖”1928人,为历年来人数最多。省高院执行局局长杨贤才介绍,于今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规定》中明确规定,“老赖”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必须向执行法院如实申报财产;法院执行人员在接到明确的财产线索后,应在5日内调查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在48小时内调查核实。

  被执行人须如实申报的财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预期可得收益等其它财产。在执行期间,以后有财产增加的,还必须自取得财产之日起3日内补充申报。否则法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还规定,对于被执行人申报无财产或未申报财产以及申报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发布悬赏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的公告。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日内进行审查。同意发布的,应当在7日内在申请执行人指定的场所或者新闻媒体发布公告。

  “老赖”买房买车或遭限制

  杨贤才还表示,今年6月27日开始试运行的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将于明年1月正式运行。该系统把全国各级法院每年200多万件执行案件及时录入到数据库中,借助与工商登记、房地产管理、出入境管理、车辆管理等的信息共享,与人民银行的征信信息数据库系统链接,最终形成一种执行威慑机制。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院判决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将付出惨重代价,其融资、投资、经营、置产、出境、注册新公司、高消费等,都将受到严格的审查和制约。“目前这个系统还在建立阶段,我们希望最终可以达到‘老赖’们不还清债务不得买房、买车、注册公司、申请贷款等效果”,杨贤才说。

  另外,对于党员和行政机关公务员滥用权力,非法干预、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案件的、煽动群众暴力抗拒法院执行以及负有法定协助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案件职责,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及时向同级党委书面报告;对于违反党纪政纪的,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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