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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邮储贷款最高可贷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9:28 南方新闻网

  居民邮储贷款最高可贷10万

  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广州、珠海、梅州和茂名率先试点

  本报讯(记者朱丰俊通讯员李大祺)昨日,广东邮政储蓄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正式上线。试点初期,我省居民可贷到最高限额为10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

  据了解,我省是中国银监会批准的第二批试点的10个省份之一。按试点工作意见要求,邮储存单小额质押贷款质押品目前仅限于邮政储蓄定期存单,贷款对象为居民个人,可以办理本人质押贷款和他人质押贷款。试点初期办理单一客户邮储小额存单质押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笔贷款不超过质押存单总额的90%,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按规定,我省邮储小额贷款也仅限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周转等,不得用于证券、期货等方面的交易,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更不得用于从事违法活动,否则,签订合同的邮政局有权终止合同,追回贷款本息。

  据介绍,广东邮政选择广州、珠海、梅州和茂名作为首批试点地区,计划开办业务的网点有35个。全省的网点采取渐次开办业务的方式,昨日广州(含两区)首开七个网点,今日为珠海,接下来则为茂名、梅州。我省居民可通过海报、邮局告示及业务手册等方式了解相关情况。

  广东邮政相关负责人表示,开放小额质押贷款,标志着广东邮政储蓄开始正式涉足零售资产业务,由单纯吸收存款,向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全面协调发展迈出了重要一步。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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