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园保安打记者案”一审有果 判决物业公司赔付受害记者3.6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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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9:29 大河网-大河报 |
本报郑州讯昨日,“中方园保安打记者案”一审有果,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圆方物业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付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记者王恒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6022.73元。 2005年11月8日晚约8时,圆方物业公司的保安与中方园小区业主发生纠纷,记者王恒前去现场采访,王恒在采访现场被圆方物业公司保安打伤,后经医院诊断,王恒为多发软 组织损伤、头面部多处外伤和脑震荡。王恒的伤情经公安机关鉴定,构成轻伤。王恒认为,圆方物业公司的行为不仅给其经济上造成了严重损失,同时给其精神和肉体上也造成了痛苦,因此,将圆方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决其各项损失共计16万余元,其中包括精神赔偿金10万元。今年8月29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王恒在接到新闻热线后前去被告管理的小区采访,由于被告对其保安疏于管理,致使王恒在采访过程中被保安打伤,其手机也在殴打过程中损坏,因此对王恒的伤害,圆方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线索提供金研 □记者赵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