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侵权贾平凹回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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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9:29 大河网-大河报 |
本报讯“1号作家”陈玉福状告贾平凹名誉侵权案有了新进展,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在审查过程中,认为该案案由应归类为著作权纠纷,于是,在和陈玉福沟通后,于9月18日上午将该案正式移交至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负责。当日,贾平凹也从香港通过短信与媒体取得联系,表明自己对该案的看法。 贾平凹表示,其一,陈玉福的《1号专案组》被“贾平凹”易名为《1号贪官》销售 ,他完全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他绝不会“剽窃”任何人的著作;其二,他认为此次诉讼实际是炒作和恶意诉讼,他从香港回西安后,会考虑怎样应对。Y□郝冬白何爱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