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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收费校长”被崇敬为什么危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9:40 中国新闻网

  河南省实验中学在不到三年时间内,设立插班费、择校费、扩招费等大大小小29种收费名目,违规收费金额达1.76亿元。河南省监察厅依据有关规定,对严重违规收费的实施者——河南省实验中学校长李国有等予以党内警告、行政撤职处分。但与李国有被撤职处分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河南省教育厅主管领导、纪检领导等到实验中学检查指导工作时却指出:“近几年来,实验中学坚持发展和质量并重,取得了巨大成绩。”更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是,继任校长在全校职工大会上充分肯定了李任校长期间学校发展取得了大突破,并公开说:“

我代表学校新一届领导班子向广大教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历任班子成员特别是上届班子的班长国有同志表示崇高的敬意!”(《沈阳今报》9月19日)

  一个因为乱收费被撤职的校长缘何得到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学校教职工的拥护和继任者的崇敬,表面上看是上级主管部门的评价不负责任、学校教职工的狭隘意识在起作用,但透过表象,个中原因更值得玩味。李国有被上级主管部门肯定的原因,不外乎他大刀阔斧出“狠”招,把一个欠外债1000多万元的实验中学“起死回生”,把一个不景气的学校变成了一个在校生规模由2000人激增到1.03万人的示范实验中学。而学校教职工拥护被撤职的校长,根源则在于学校为教职工提供了丰厚的奖金福利以及生活条件而已。但仔细分析一下,便不难发现,上述这些冠冕堂皇的肯定和崇敬的理由,都是建立在损害大多数学生和家长的自身利益的基础之上。学校之所以能飞速发展,教职工报酬待遇之所以令人咋舌,归根到底是乱收费的功劳。这些行为,不管是以改制的名义设立校中校也好,还是投资持股创办民办学校也好,都是在利用国有教育资源创收赢利,这些都是违背《教育法》、《民办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的,也是与国家减轻学生负担、制止教育乱收费的政策背道而驰的。这种为了小团体和私人利益而违反法律法规和纪律的行为,只能得到小团体和个别人的拥护和推崇,却从根本上难以逃脱彻头彻尾的违规违纪事实。

  违规违纪的行为能得到部分人的理解和肯定,这本身就是极为不正常的社会现象。任何对违法犯罪、违规违纪行为的去犯罪化认识都是一种畸形的社会认知心理,这种认识的存在只能使法律法规不再成为调整社会秩序的利器,而成为少数人和小团体反其道而行之的“小民意基础”,这些行为对于社会秩序和和谐社会基础稳定都是危害极大的。具体到这事,一旦乱收费被理解和肯定,它对于教育健康发展和学校和谐发展的负面影响将是巨大的。

  (来源:检察日报,作者:许朝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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