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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投票裁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10:00 南方日报

  南湾率先实行城管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制度

  行政处罚决定投票裁定

  龙岗

  本报讯(记者/甘雪明通讯员/刘国红陈静华)昨日,南湾街道执法队会议室内,该街道部门领导、几位区人大代表等10多人会聚一堂,就辖区内查处的某违法行政案件是否由本部门管辖,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查处程序是否合法,拟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否适当等问题作出裁定。在场人员各抒己见,展开了激烈的讨论。经现场投票表决,6票同意、1票反对、2票弃权,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最后认定该行政行为违法,并对其罚款1万元。

  据悉,这是自7月1日布吉、南湾街道在首先开创了对行政违法行为实施公示(温馨提示)制度及对行政违法行为相对人予以通报制度后,再次率先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中实行了案件审理委员会制度,使办案质量和行政效能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南湾街道执法队案件审理委员会由队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并邀请辖区内人大代表、法学专家做监督委员。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注重政治、法律、社会效果四大原则,对行政违法行为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存在分歧,或对社会影响较为严重的重大行政案件,依据案件审理程序,召开案件审理委员会会议。对执法程序、案件证据、适用法律等情况,广开言路,充分发扬民主,最后集体决议。

  案审委员会还在各阶段对执法队中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阶段性分析,对行政执法中先进的理念、良好的机制、创新的做法等进行总结,并加以推广,与此同时,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并加以改正和改进。

  据法律专家称,执法队里成立案件审理委员会,能更好地排除外界干扰,减少执法腐败,避免执法不公,在维护执法公平、公正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在更大程度上保护了行政违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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