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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招募监督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10:1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宋洁)为加强消费者协会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引导和组织消费者参与市场监督,构筑社会监督网络,即日起,陕西省消费者协会将在全省范围内招募“陕西省消费维权义务监督员”。

  据省消协投诉部傅之秦主任介绍说,消费维权义务监督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文化素质,自愿、无偿为他人的服务精神,熟悉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规定,年龄不超过65周岁等基

本条件。消费维权义务监督员在消费者协会领导和委托下,履行协助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受理小额消费者投诉、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开展消费咨询宣传服务等职责。聘期两年。

  消费者可在自身所在的行政区域内的县(区)、市消费者协会就近报名。省消协咨询电话:(029)83248315、8322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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