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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观路火灾责任公司关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11:06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朱蕾)“5·10”天河区大观路火灾事故处理近日有了结果,天河区政府依法关闭事故责任单位瑞兴泰公司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相关责任人也将受到罚款或依法逮捕追究刑事责任,并被处以20万元的罚款。

  据调查组透露,根据有关法规,调查组在调查报告中建议由天河区政府依法关闭瑞兴泰公司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

  调查组还对事故责任人具体作出了处理意见。其中,瑞兴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简国森,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有法不依,违法设立危险化学品仓库,不认真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的领导责任,将给予20万元的罚款。此外,瑞兴泰公司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简国灿,瑞兴泰公司仓管员江继明,事故仓库的出租人刘道珍和苏益,其行为涉嫌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将有关案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当事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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