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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管好“狗事”,再责怪全民素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1日11:38 信息时报

  这是一组令人无地自容的数字:上海,今年前7月,52503人在市内28个犬伤门诊就诊;广州,今年前8月,3.5万人被猫狗咬伤而注射狂犬疫苗;北京,今年前6月,近7万人被狗咬伤。

  沪、穗、京,城市现代化各领风骚,城市狗咬人却疯狂如一,不谈养狗无序的其它弊端,仅此一项就触目惊心。“狗事”岂可儿戏?然而,每论及这一严重危害民生之事,总

有人八面环顾,弄出“全民有责”的正确废话,淹没掉事情的本质:看好养狗这扇门是政府职责。

  没错,“狗事”原本是养狗者和不养狗者之间的事。按经济学家的见解,不管权利初始是如何分配的——你有权养狗,或我有权不让你养狗——从理论上讲,在你我之间,都可以通过交易去化解冲突。你养不养狗、如何养狗,你我坐下来,有话好好说,通过讨价还价予以敲定,最终在收益和成本的分配上达成共识、订立契约。

  不过,经济学家又认为,也许你我商议、遵守契约的交易成本很高,也许你我压根水火不相容,矛盾遂不可调和。如果说,这在你我之间还只是可能,那么将事情放大到社会全体养狗者和不养狗者之间,则因交易成本之高和主张分歧之大,使得如此私人协调方式毫不可行。

  在市场失灵的地方和时候,必须有市长显灵填补。所以,管好“狗事”是政府责无旁贷的事。

  政府职责,概言之有三。首先,判定准不准养,比较养狗者的收益和不养狗者承担的外部成本,前者大就应准许,反之则当禁止;其次,若确认准养,就必须立法规范,对怎么养订规矩、画方圆,以平衡养狗者与不养狗者的权利;最后,严格执法,忠实于养狗看门人的角色。

  上述判定、立法、执法,政府不能自弹自唱。因为,政府是受民之托、应邀代理,故而必须充分尊重民意,做任何有关决策,都必须建立在广泛听取养狗者和不养狗者意见的基础上。

  弄清原理,看似剪不断、理还乱的“狗事”,症结其实一目了然。准不准养,“全球观”、“国情观”都说,原则上该准许,问题出在立法、执法层面。如广州,上牌费1万元、年审费6000元的法规与狗99%无牌的现实同时并存,表明立法太偏颇、执法太疲软。又如北京,刚启动一个养犬管理执法周,89支执法队重点查处7类违法行为,仍青睐运动式、侧重式执法。

  立法、执法随心所欲,“狗事”不乱、“狗患”不烈才怪。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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