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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篮球“砸”落同学视网膜 法庭调解赔了两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08:28 扬子晚报

  时间:昨天上午9点地点:南京江宁区法院第八法庭

  案因:一场体育课之后,男大学生丢球准备归队,却不巧“击中”另一学生后脑勺,导致其视网膜脱落。

  原告:南京某高校大三学生飞飞

  被告:飞飞同班同学阿超和其父母

  昨天上午,南京市江宁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发生在大学校园里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被告是南京一所高校的大三学生,且为同班同学。究竟这对同学之间发生了什么事?

  事由:篮球砸中后脑勺

  2005年3月14日下午4点多钟,南京一所高校运动场上,体育老师一声“集合”哨声吹响后,该校水资源环境学院水务工程系的男同学都陆续排列成队,向操场中心位置集合,准备下课。这时飞飞已和其他同学一起,端正地站到队列中间,而阿超和其他同学的小规模篮球比赛也在尽快收场,正准备拣球归队。

  就在这时,突然一只篮球猛地从队列后面飞来,不偏不倚击中了飞飞后脑勺,飞飞来不及反应,一阵头晕目眩,“啊”的叫了一声,痛苦地努力站稳,才没有当场摔倒。同学们一扭头,看见阿超一脸惊愕状站在不远处,手里还捧着一只篮球,一些同学当即“批评”阿超:“拣球怎么这么不小心!”、“你是不是把人脑袋当球筐练习啦!”

  体育老师见当时飞飞并无大碍,就随口说了“惹事”的阿超两句,就让他赶紧归队了。大家都没料到,就是这么不巧的“一击”引发了之后一年多的纠纷。

  剧变:造成视网膜脱落

  晚上7点多,飞飞拿着书本去图书馆看了一个多小时的书。可不知为什么,飞飞总觉得书本上的字越来越模糊,他使劲摇脑袋,那些数字和符号似乎又变形了,原本视力就有些近视的他,以为自己大概是白天打球太累,但后脑勺的“隐隐作痛”,让他突然想起下午被篮球“袭击”一事。他越想越觉得不对劲,遂匆匆收拾了书本,离开了图书馆,准备早点回宿舍睡觉休息。

  第二天早上起床后,飞飞洗脸一照镜子,发现自己在镜子里的脸还是“变形”的,怎么办?飞飞怀着忐忑的心情先去上了半天课,可无论他怎么努力,就是看不清教室黑板上的字,就连手中书本上的字也是“若有若无”。飞飞实在无法忍受这样的“模糊世界”,靠助学金上学的他,还是硬着头皮走进校医院“就诊”。

  检查结果令飞飞大吃一惊,自己居然“视网膜脱落”!飞飞随即把身体突然遭遇的“变故”告诉班主任。为及时帮助这名贫困学生,当天飞飞便在班主任老师和一些同学的护送下,前往南京市第一医院就诊,结果得到同样的诊断结果。在班主任询问下,飞飞回忆了近两天的活动,说被篮球“击中”后自己才开始感到头晕,随后便渐渐视力“模糊”了。

  波折:协商一年无结果

  事故发生后的第3天,也就是3月17日,飞飞便住进医院进行眼部手术。住院期间,其父特意从甘肃敦煌老家赶到南京照顾儿子。经过14天入院治疗,飞飞眼睛恢复了部分视力,出院后经医疗鉴定被确诊为10级伤残,留下了“永久性损伤”。

  虽然飞飞很快又回到课堂上学了,可他再也没敢去操场打篮球,平时学习看书也很吃力,有些东西在他眼里总是“扁平变形”。飞飞认为,阿超虽是他同班同学加好朋友,可他不该在同学集合排队时向队伍里扔篮球,对此伤害后果,阿超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飞飞多次找阿超“协商”赔偿事宜,学校老师也出面找到阿超父母,提出给予这名同班贫困生一定“赔偿”,可阿超始终认为自己只是不小心让篮球“从手里飞了出去”,并非故意砸到飞飞头部,更没想到会导致他视网膜脱落,因此不该为这样“他自己想象不到的结果”承担责任。于是,一场发生在一个班上的纠纷足足持续到今年6月,考虑到阿超及其父母始终不愿正视飞飞伤残的后果,飞飞将这名同窗好友告上法院,要求依法给予赔偿。

  突兀:被告否认扔篮球

  昨天上午庭审开始不久,阿超的代理律师便就本案的争议焦点提出质疑:“有谁可以证明是阿超扔出去的篮球砸中了飞飞的后脑?”原告代理律师随即找来原被告同班的另3名男同学,可根据他们的陈述,都只能证明“看到有篮球砸到了飞飞”,因为列队时大家都背对着阿超,并没人亲眼看见阿超投球砸到了飞飞。随后法官再次询问被告阿超,击中飞飞的篮球是否是他扔的,阿超突然“很肯定”地称,他当时手上捧着两只篮球,正忙着拣球,并未砸出任何球,更未砸中飞飞的后脑勺,归队时很多同学都看见的。

  对于证人和被告的当庭陈述,原告代理律师表示,虽然当时在场的其他同学未亲眼看见那个发生在一瞬间的关键动作,但根据飞飞事发后通过学校向阿超主张权利的过程,直到正式向法院起诉前,双方都是基于这个“已经认同的基础”,并就赔偿款的多少问题产生了分歧,对于这个“已认定的事实”,被告不该“随意改口否认”。

  紧接着,被告又提出飞飞的起诉已超过“事发后”一年的诉讼时效,并认为本次意外事故中,学校应为发生在“校园课堂上”的损害后果承担一定责任等,原告反驳称,大学生并非中小学生,他们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而且发生在校园操场上的意外事故,是老师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因此学校没有过错。由于原告事发后就去医院治疗,随后与被告产生了赔偿纠纷,由于协商不成直至今年6月起诉,因此并不能算超过诉讼时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解释,阿超的父母理应承担垫付赔偿款的责任。

  调解:赔偿意见终达成

  庭审中,被告代理律师多次提出还没有确切证据证明,阿超将篮球扔出击中飞飞的事实成立,以及该行为与飞飞视网膜脱落的直接因果关系。但法院认为,原告陈述、证人证言、学校老师书证,各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明阿超的无意识伤害事实成立;由于飞飞的伤残鉴定是于今年6月才做出,因此其诉讼不算超过时效。法官最后询问原被告双方是否愿意“达成调解”,双方均表示愿意。基于原告提出的医疗费、伤残赔偿金、交通费等诉求,被告最终同意分两次给予原告各项损失共2.1万元,并于明年2月前全部付清。

  思索:诚信应是第一位

  本案经历一年半时间的争议和纠纷,对飞飞和阿超的内心来说几乎是经历了一场“不见硝烟的战争”。调解结束后,飞飞有些“如释重负”,对记者称“其实我只想为自己讨回一些公平,虽然我家境不好,但我一点都不想通过一次意外受伤无端向同学‘要钱’,其实他(阿超)家里也不容易,他还有兄弟也在上学呢!”

  由于阿超在庭上说了一些“违心”的证言,七八名在旁听席上的同班同学都“很反感”,一致认为阿超应勇于承担“意外的错误”,不该随意推卸责任,“如果不是他砸的球,还能有谁啊!”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也表示,大学生活在每个年轻人的记忆中都是美好的,但更让人怀念的,是同学情、师生情、朋友情,所以正在读书的大学生生活在同一片“净土”里,应该彼此尊重、彼此友爱、彼此关怀,一旦发生意外事件,要及时沟通协商,而且应该为别人考虑,这样才能在丰富头脑的美好时光中,同时让自己的价值观、人生观“端正”起来,真正做个对社会有益的人。

  通讯员江研记者 杨民仆周海燕

  法庭调解后,前来听庭的同学们“感慨”本案的前后经历。海燕 民仆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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