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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客还没消费摔伤也要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08:28 扬子晚报

  本报讯李某应朋友之邀到南京一家酒楼吃饭,一跨进酒店大门,李某脚下没留神,滑倒在地,头正巧撞在酒店的柱子上,当即头上血流如注,朋友赶紧把他送到医院。结果,李某头上缝了8针,花了1000多元医疗费。出院后,李某就和店方交涉赔偿事宜。但店方认为,李某还没坐下点菜就摔倒了,双方还没来得及形成消费关系,哪有还没赚到钱倒先赔钱的道理?并且,李某摔伤纯属意外,是他自己没留意,和酒店无关。那么,酒店有没有责任呢?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江苏友诚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王律师认为,李某进入酒楼的目的是为了就餐,所以当其进入酒楼时,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消费关系。并且酒楼在出事地点也没有任何的警示地滑的标志,所以酒楼肯定存在过错。当然,李某也有合理自我保护的义务,进入酒楼要小心脚下,所以,他也有责任。综上所述,在这起事故中,酒楼和王某应该共同承担责任。因此,李某完全有理由要求酒楼承担部分医疗费用。宋婷吉启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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