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桌审嫌犯收到好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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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08:28 扬子晚报 |
本报讯9月22日,南京铁路运输法院首次采用“圆桌审判”方式,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庭审查明,被告人王某和朱某某均系刚满16周岁的中学生。今年5月,王某和朱某某伙同他人,共同盗窃芜湖铁路工务段芜铜线路领工区狮子山养路工区院内的轨距挡板及该工区工作人员的手机,其中王某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8000余元,朱某某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4 000余元。王某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二人自愿认罪并主动退赃并交纳罚金,故法院对两被告人从轻处罚,当庭以盗窃罪单处罚金,并责令退赔违法所得。宣判后,法庭还组织了法庭教育,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吴建坦岳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