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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条没年代债务说不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08:28 扬子晚报

  2003年,在南京下关法院法庭上,吴某(化名)称,她在南京某公司上班,而俞某(化名)是公司法人代表,两人关系还算不错。俞常以个人或单位名义向她借钱,累计有20多万元。其间,俞某也还过不少钱。2000年8月,俞又向她借2万元并写了借条。2001年她收到俞某给的利息3000元后,就再也要不到一分钱了,催促多次俞某就是没动静。吴要求俞某偿还借款2万元,并给付自2000年9月1日起至起诉时的利息3000元。

  而俞某则大喊冤枉,说借的钱早已还过了,并出具了吴某写的一张收条,表示吴某已收到了2万元。收条上面写的是:“收到还款两万元正6月11号”,后面有吴某的签名。吴某反驳说,这收条其实是1999年写的,与2000年8月借的2万元没任何关系,并申请对该收条字迹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

  2万元究竟有没有还,字条成了关键。2003年8月2日,法院作出文检鉴定书,俞的收条形成的时间是1999年以后。2003年9月,下关法院驳回吴某的请求。

  去年,吴某向法院申请再次审理此案,法官根据此案的特殊情况,同意对这张收条的字迹重新鉴定。然而令吴某十分失望的是,鉴定结果依然不能确定字迹的准确年代,也就不能认同吴某收条写于1999年的说法。近日,法院再次驳回了吴某的请求。法官提醒,写收条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写清年代,否则造成的损失只有自己承担了。

  夏刑海燕民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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