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机动车交通违法拍照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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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09:03 淄博新闻网 |
本报讯 (记者许莲 通讯员王贻志)从10月1日起,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拍照通知单费等8项收费将被取消。这是记者9月22日从市物价局获悉的。 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市物价局昨日发出了《关于公布废止部分收费文件的通知》(淄价字[2006]214号),决定从10月1日起废止《关于幼儿托儿所登记注册类别评估收费标准的批复》等收费文件8件,其中广大市民关注 的“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拍照通知单费临时标准”也在废止之列(具体废止收费项目文件名单详见列表)。根据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对涉及到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立即停止执行,并及时到同级财政、物价部门办理收费票据和《收费许可证》的缴销、注销及变更手续。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届时各区县、高新区物价局将对取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逐项进行检查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