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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同学为赔偿对簿公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09:12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昨天,是大二学生刘强最郁闷的一天:他和自己的父母不得不坐在江宁法院被告席上。

  事情还得从2005年3月14日系里的一节体育课说起。正要下课时,突然“嘭”的一声闷响,横空飞来一只篮球,砸中队列中高飞的后脑。事发后,被同学指责砸球的刘强若无其事地归了队。

  高飞当时并无不适,晚上开始感觉右眼不适。第二天,医院查出“视网膜脱落”。经过大半年休养,高飞右眼看东西变得越来越模糊,得知视力恢复无望,高飞和家人决定向江宁法院起诉。

  庭审中,刘强的代理人认为,高飞受伤与刘强无关,因为那个篮球不是刘强扔的。

  为了证明球是刘强扔的,高飞的代理人——江苏中盟律师事务所律师龚小兵专门请来了高飞的3位同班同学出庭作证。3人一致证明:事发后,刘强没否认球是他砸的,等于默认了。刘强立刻反驳:“我当时抱着两个球,我哪还有手去砸人?”

  话音刚落,听众席上的十余位同学就炸开了锅。

  此前,刘强和家人曾表示愿出2000元至3000元解决此事,但这对视力已经减为0.2、构成10级伤残的高飞来说是远远不够的。

  “以前他都承认是他砸的,法官也问了他两次,本来这事可以协商解决的,这样一来,同学们多少会对他有点看法。”休庭调解时,一位女同学这样说。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刘强的家人同意赔偿高飞2.1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江研刘治安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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