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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等通报国家干部入股煤矿典型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10:04 武汉晚报

  大冶一行业办负责人被查处

  据新华社电2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国资委、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在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中查处的几起典型案件。

  ——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李国君未按规定申报登记投资入股煤矿案。经查,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李国君于2002年7月,在该区东风煤矿投资入股50万元,截至2005年7月共分得红利60万元。在开展清理纠正工作期间,李国君未按规定申报登记其投资入股煤矿问题,也未撤资退股。2005年12月唐山市开平区刘官屯煤矿“12·7”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在调查李国君涉嫌徇私枉法问题时,发现了其投资入股煤矿的问题。李国君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湖北省大冶市冶金行业管理办公室党委书记李志刚虚假撤资退股案。经查,湖北省大冶市冶金行业管理办公室党委书记李志刚于2003年12月至2005年1月期间,以配偶名义在该市兴红矿业有限公司、牛头山煤矿共投资入股23万元,已在兴红矿业有限公司获得红利23.8万元;2005年6月,又以本人名义在牛头山煤矿投资入股5万元。在开展清理纠正工作期间,李志刚未按规定申报登记其投资入股煤矿问题。2005年11月,为应付组织检查,以配偶名义与他人签订了一份虚假股权转让协议。李志刚已被免职并被责令撤资退股,大冶市纪委已立案对其进行调查处理,其获得的红利23.8万元已被全部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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