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权把房屋成本定成“商业秘密”?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11:18 新华网 |
正当社会舆论对建房成本是否“商业秘密”展开热烈讨论之际,长春市开发办副主任刘世文发表看法说,“建筑成本”可以公布而“建设成本”无法公布,建设成本应该属于开发企业的“商业秘密”。 这位官员的看法与此前媒体报道的广东省建设厅的解说大同小异。这让消费者糊涂:地方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代表谁的利益?要为谁负责?在替谁说话? 这位官员解释说,建筑成本是一个单体楼的成本,而建设成本包括了所有建设项目运营的成本,一个项目一个模式,无法固定,只有等整个项目完工后,开发商才能核算出来。人们不禁要问:开发商早在项目开工时就定出的房价依据是什么? 这位开发办副主任还有一说:如果“建设成本”由行政部门公布,没有法律依据。那么,又是哪一条法律规定房屋成本属于“商业秘密”呢? (记者赵宝堃)新华社北京9月22日专电 ■原声 “建设成本无法公布” 长春市开发办副主任刘世文日前说,建筑成本可以计算并公布,建设成本无法公布。 刘世文说,建筑成本可以计算和公布,但建设成本无法公布。建筑成本是一个单体楼的成本,而建设成本包括了所有建设项目运营的成本,包括小区环境、配套设施等,一个项目一个模式,因项目而宜,无法固定,只有等整个项目完工后,开发商才能核算出来。 刘世文认为,一个项目的建设成本应该属于开发企业的商业秘密,如果由行政部门公布,既无法操作,也没有法律依据。 (记者郎秋红)新华社长春9月22日专电 |